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潼关县检察院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
集中学习现场
5月19日,为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进一步开展,潼关县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,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。
会上,原原本本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讲话、报告、演讲、指示、批示、贺信等重要论述。为帮助全体干警学习、理解、掌握习近平同志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,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燕崇纲同志做了认真解读,并就我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。
会议强调: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要再加强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,是深化全院精神文明建设,提升工作质量,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的重要载体,是推动检察队伍建设、提升执法公信力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有力抓手。二是在落实见效上要再发力。全体干警要强化责任意识,加强协作。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,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全院落地生根,开花结果。三是在统筹兼顾上要再强化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融入检察工作,狠抓干警的思想政治、业务水平、作风纪律、廉政自律、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,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职业道德素质,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活力,实现精神文明创建和检察业务同频共振,为潼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增添内生动力。
文字:白启蒙
审核:梁春强
编辑:郭婉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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